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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03-27 18:32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年3月2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fccinvest.com)和《钦州日报》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邮编:535000,电话:0777-3681050,电子邮箱:qzszwb@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13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354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16833条;各级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8213条,通过政府公报刊发公文292件,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6件,受理6件,答复6件。市县(区)两级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6次,各级各部门组织业务培训班15期,培训人员数量1400余人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

  2013年,我市调整充实了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对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和股室职能进行调整,成立了政务公开股,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也相应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先后印发了《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钦州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钦州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钦州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钦州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钦州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钦州市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试行)》、《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工作制度》、《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有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前,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部门均已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配套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的编制和更新

  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信息。各级各部门编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2013年3月31日前,市政府门户网站、“一中心两馆”、政府公报公布了《钦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和运行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作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2013年,全市共投入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经费56.3万元。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的建设,不断规范各级各部门在统一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2013年3月,我市举办了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培训班暨工作会议,近300人参加培训,并对统一平台部署应用以来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提高平台管理员和录入员的技术能力,确保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各级各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各级各部门共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推送信息16833条。同时,还增设了企事业办事公开栏目,将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17个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统一平台公开范围,各县区也增加了39个企事业单位的链接,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覆盖面。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规范“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配备电脑查阅设备,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提供查阅服务。三是依托全区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为整体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走向基层。2013年5月-7月,各县区开展统一平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技能操作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目前,各镇已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分别达到100%和80%,取得预期效果。

  二、围绕自治区和市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印发了《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牵头部门和任务分解。各县区、牵头单位积极落实自治区和市的部署,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如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级财政专网上公布了2012年部门决算和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进一步公开税费改革、非税改革和其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统一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开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整治、行政许可公告、食品安全检查通告食品安全知识问答等方面信息。市卫生局通过统一平台、政府门户网和钦州卫生网及时公布卫生动态,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单位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网站等其它多媒体方式,全方位向公众公开医疗卫生信息。市环保局在统一平台积极推进排污收费、环境监测等数据公开,在钦州环保网上设立“公示栏”,公布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公示、排污证许可公告、排污收费公告、夜间施工噪声控制公告、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等。市物价局依托统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收费标准调整后20天内,及时公布调整原因、标准、执行时间等内容。市教育局通过统一平台和钦州教育信息网,公开教育收费、学校建设、教育教学、入学报考和招生、教育督导、教育监察、教育救助与资助、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扶困助学、教育惠民等信息。医院、学校、供电、供水、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服务项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办理纪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服务承诺、工作开展进程等内容,通过上网上墙、新闻发布、价格听证、服务热线、电子查询、短信告知等方式进行公开。服务行业相关收费项目调整、价格变动、政策变化等信息均及时公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

  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部门注意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业务审查和保密审查,2013年全市均未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统一平台、政务公开日、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每月编辑出版一期《钦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共12期,刊发公文292件。通过政府公报公开重要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励表彰等政府信息。

  2.政府网站。全年发布政府信息38213条,约有近100万人次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浏览各类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年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16833条。

  4.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全年共召开16次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医疗卫生、纪检监察、食品安全、公共服务、选拔干部等方面信息。各级各部门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信息,部分单位网站还通过开设热线、信箱、微博等,建立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多种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5.政务公开日活动。2013年,我市举办了首届政府信息公开日活动,以开设政策咨询点和服务咨询点的形式,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共150个部门和30多家企事业单位,8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公开日活动,各单位共印刷各种宣传材料1万余份,现场发放61822份,制作各种宣传板158块,接待现场咨询群众近20000人次,受理解答咨询5026件。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

  市及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分送到本级的“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市民查阅。2013年,市、县(区)两级“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更新政府信息11759条,接待电话和现场咨询约1100人次。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

  各级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部门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监督投诉等信息。2013年,全市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55046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和不予公开备案

  2013年,全市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6件,受理6件,答复6件。答复的6件中,同意公开答复4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2件。

  (二)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

  市、县(区)两级均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待场所,接待场所统一挂牌,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资料夹等办公设备和方便公民查阅政府信息的相关设备。接待场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填写表格、资料审核等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2013年,全市未向群众收取任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我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3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宽,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不够丰富等。下一步,我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转变观念,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做到认真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征地拆迁、投资贸易、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作用。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公开渠道的优势特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积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扩大基层办事公开的范围,规范办事公开程序,推进办事公开进农村、进社区。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数据统计

一、主动公开数量

54691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292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54383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16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6

(一)依申请方式

0

1.当面申请数

4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2

5.其他方式申请数

0

(二)依申请受理数

0

其中:未延期办结数

6

      延期办结数

0

(三)依申请答复数

6

1.同意公开答复数

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0

6.其他原因

0

三、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0

(三)其他纠错数

0

四、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0

(三)其他纠错数

0

五、举报数量

0

六、访问咨询数量

人次

1904

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0

(一)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万元

0

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76

其中:1.经编制部门同意设立的常设机构数

6

2.其他临时机构数

70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380

其中:1.全职人员

21

      2.兼职人员

359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0

其中: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16

      2.举办各类培训班

15

      3.培训人员数量

人次

140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万元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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