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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开第八批5个典型案件问责结果

2018-07-07 11:48 来源:广西日报 字体: 【打印文章】

  (记者/余锋 通讯员/韦夏妮)7月6日,记者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获悉,我区公开第八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5个典型案件问责结果,以接受社会监督。

  梧州市北辰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越界开采高岭土。黄健作为该公司日常管理及藤县业务的负责人,对公司出现违法越界开采高岭土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藤县藤州镇党委对黄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玉林市陆川县平乐镇永发红砖厂、马坡镇红砖二厂和三厂、广西普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整改不彻底,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对此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陆川县监察委对该县平乐镇工商所所长杨汉斌、珊罗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满琚、环保局副局长胡志光、环保监测站副站长何柘秀、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江岸民、墙改办主任吕志勇、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林千山、平乐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卢培柱、马坡镇国土村建环保安监站负责人王冬9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该县环保局局长苏红波、住建局局长李德运、平乐镇政府副镇长李文镇、珊罗镇政府副镇长胡思芸、马坡镇政府副镇长李海生5人进行诫勉谈话。

  钟山县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在“清理取缔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问题的整改工作中,存在整改不认真、不彻底、不到位,以及在不完全具备销号条件的情况下申报自治区整改办销号的问题,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对此均负有责任。贺州市纪委、钟山县纪委对钟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文忠,钟山县钟山镇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潘章爱,钟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桂欢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钟山县环保局局长林瑞春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钟山县钟山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董绍新,钟山县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胡德珉2人进行诫勉谈话。

  贵港市平南县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采矿监管不力。2014年11月至今年6月,平南县卓越建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在平南县丹竹镇梅令村非法占用土地9360.88平方米经营生产页岩砖。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打击和取缔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致使该公司长达近4年时间非法占用土地。赵显飞、莫新敏先后作为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平南县纪委对莫新敏、赵显飞2人进行诫勉谈话。

  隆安华侨管理区对园内雨污管网管理措施不力,对园区企业违法超标排放问题监督检查处理不到位。隆安县环保局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对有关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隆安县纪委对隆安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局局长林强,隆安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甘锦云2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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