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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结果公示

(广西第33-34批)

2018-07-20 10:52 来源:广西日报 字体: 【打印文章】

  截至7月18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广西的信访举报问题34批共4620件信访件均办理完毕,处理情况为: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共3684件次,立案处罚342件,罚款总金额1089万元,查封扣押45件,关停取缔212件,移送公安22件。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广西的34批257件重点举报问题已办理完毕,现将第33-34批12件重点信访举报问题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重点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33-34批)

  一、X450000201807090049举报地点:南宁市横县

  反映情况:中节能广西公司环境违法行为:1.该公司厂区高温蒸煮医疗废物项目环评造假。为建设该项目,该公司让员工冒充村民,填写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调查表。2.该公司新建的第二暂存库无环保手续,未批先建并用该仓库储存中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油泥等危险废物。

  调查核实情况:1.该公司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用网上公示、张贴公告、媒体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收回调查表、召开现场座谈会、再次发放收回调查表等方式,公众参与工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要求,环评单位根据公众参与调查表统计分析,不存在造假,并对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复核,公众参与调查结论基本反映了公众意见。2.2015年横县环保局、南宁市环保局调查该中心第二暂存库环评审批、建设情况,当时认为不属于“未批先建”。2018年1月自治区环保厅召开专题会议,认定为“未批先建”,横县环保局已按要求立案调查,责令改正,现中心已清空第二暂存库。鉴于情况特殊,是否处罚,如何处罚尚未定论,现正向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业务指导,力求执法客观、公平和公正。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改正,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无

  二、X450000201807090069举报地点:南宁市江南区

  反映情况:广西泰中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15号)非法转移煤焦油,公司股东林国春长期与杭州锦江集团下属单位锦鑫化工合作非法转移煤焦油,每年非法处置煤焦油3000余吨。林国春还与武鸣区的多家陶瓷企业共同非法转移煤焦油。武鸣区陶瓷企业每年产生危险废物煤焦油近万吨,但每间企业每年只申报几十吨至几百吨。

  调查核实情况:广西泰中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塑料原料、塑料添加剂、橡胶及制品等物品。该公司获危险化学品许可通过无仓储批发的方式经营丙酮、苯、煤焦油等化学品。林国春为该公司股东之一,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调查组到该公司注册地址调查,其经营台账中未发现煤焦油交易记录。该公司以无仓储批发的经营方式销售塑料原料,由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代管代发,后者仓储物资主要为化肥及塑料原料,未发现储存有煤焦油等危险化学品。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15号为广西区果品食杂公司仓库,广西泰中贸易有限公司及林国春未在该处租场地,也未发现其他存储或经营煤焦油行为。2018年5月28日,责令武鸣区10家陶瓷企业整改,限期重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登记表。6月28日,武鸣区环保局召集城区10家陶瓷企业负责人调查煤焦油处置问题,经询问,均未私自非法转运。目前,正对企业不按国家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或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行为立案调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无

  三、X450000201807090054举报地点:桂林市全州县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反映情况:1.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并毁坏国家级公益生态林地和森林植被,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水田和旱地),非法破坏水源和地质结构,非法倾倒尾矿渣土危害河道行洪安全,非法倾倒电解锰废渣污染环境。2.全州县两河镇垃圾焚烧场于2012年启用,有以下问题:①焚烧场距灌阳河仅20米,雨水冲刷会导致垃圾污水流入污染灌阳河。下游1300米就是两河水厂取水点,影响饮水安全。②焚烧场距王家村直线距离仅300米,焚烧产生有害气体影响村民健康。焚烧场距王家村李子山仅100米,距灌阳河对岸农田仅500米,焚烧产生气体影响农作物生长,存在减产和食品安全风险。③两河镇鲁水村委马鞍岭村“立口坪”新建一个备用垃圾焚烧池,该垃圾场位于“白水江”水源保护区内,有水源污染风险。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经查:1.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意在两河镇白水村委矿区内设置探矿权区域,2018年2月6日到期,现已停止勘探。该公司未在该点洗矿,无尾矿渣土危害河道行洪现象,该探矿点在山坡上,无破坏水源问题,该公司在该探矿点无电解锰作业,未非法倾倒电解锰废渣污染环境。停产后未发现开采探矿,也未出现探矿、洗矿,更无废水流入农田。2018年5月28日经全州县林业局鉴定,因探矿和山体塌方造成毁坏生态公益林60.6亩,商品林1.35亩,由全州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2.两河镇原垃圾焚烧场已于2018年6月25日停用,两河镇所有生活垃圾均装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3.两河镇新建垃圾焚烧场经过前期调研、选址、环保评估,办理环评备案登记,符合环保要求。该垃圾场自2017年12月竣工点火试运行后,目前未投入使用,未影响周边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1.加强对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区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探矿和以探代采、毁林、占用农田等行为,处理好涉农赔偿等问题。2.加强对原垃圾焚烧场的巡查和监管,防止死灰复燃。3.对新垃圾焚烧场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监督广西博世科公司严格规范运行,防止污染。

  问责情况:无

  四、X450000201807090080举报地点:玉林市容县石头镇

  反映情况:容县天天食品公司将其在容县15个乡镇的屠宰场原址改为商品用地出售,再非法建新的屠宰场,建成石头镇屠宰场、罗江镇屠宰场等,均无环保设施,直排污水,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部分属实。1.依据容县天天食品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容县天天食品公司屠宰场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性质,用途为商业、商服和城镇住宅用地。2.石头镇、罗江镇新建的屠宰场尚未取得环评手续。3.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均配套建设有化粪池等环保设施,屠宰产生污水经处理后排放。4.容县环境监测站对屠宰场排放情况采样检测,将根据结果依法处理。初步拟定立案处罚,一是对未批先建行为拟按投资总额的3%进行处罚;二是待容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确定是否处罚。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立即改正,立案处罚(未定)

  问责情况:无

  五、X450000201807090084举报地点:百色市平果县

  反映情况:县周边小建材厂环境污染,无环保审批手续,无环保设施,产生粉尘噪声污染。有以下工厂:炼沙村周边的平果白加白腻子粉厂、欣旺达装饰材料厂、平果美白腻子粉厂、平果先红河沙海沙筛选厂;巴赖屯周边:一个在中石油加油站旁(无牌),一个在水泥厂路口(无牌);龙居屯第七小学旁有个灰钙粉加工厂(无牌);那厘屯南方加油站旁超旺建材涂料厂、那厘交警中队旁亿臣涂料厂;新安镇到峨村腻子粉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7月12日,平果县逐一排查,发现涉及的10家小建材厂均无环评审批手续。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环发〔2015〕31号)中“腻子粉加工(不含原料生产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要求,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是,这些工厂腻子粉加工生产、包装、运输中产生粉尘和噪声影响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立即改正、停产整改、查封扣押

  问责情况:无

  六、D450000201807100001举报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那历路2-6号

  反映情况:位于那历路2-6号的一家店铺未办理手续回收超威旧电瓶,回收废旧电瓶约100吨/日。卸货时将废旧电瓶倾倒至地上产生灰尘污染。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见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那历路2-6号为现代光电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回收超威旧电池企业为广西金乾发科技有限公司,租用那历路2-6号2号厂房1层101车间,于2017年7月5日获得《关于广西金乾发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车及机动车配件物质储存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该公司储存新铅酸蓄电池7000吨/年、新能源电动车15000辆/年,废旧铅酸蓄电池13000吨/年项目的建设。2018年7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止经营,现场堆放有部分废旧铅酸蓄电池(为取消该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前收集的)。未发现该公司有转移情况,所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分别存放于库房内的分隔区域内分类堆放,现场标志标识清晰,地面为耐酸地面隔离层,并建设有收集明沟及集液池,公司危险废物公示牌悬挂醒目,现场要求该公司尽快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经营。

  处理及整改情况:停产整改

  问责情况:无

  七、D450000201807100005举报地点:柳州市鱼峰区拥军路14号

  反映情况:1.竹鹅溪大臭水沟水属于黑臭水体。2.柳州钢铁厂通过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两米多宽水沟,将废水直排至柳江。3.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简称柳化)直排污水至柳江,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4.沙塘镇经济开发区建设中,采取断水措施,使水塔旁边13队队长房屋南面的鱼塘变成枯水鱼塘。村民在该枯水鱼塘上种植中草药。老板从柳钢运输工业废渣到鱼塘堆放。投诉后,老板将棚架拆掉。后建设晒板场、停车场,但工业固废未清理,影响中草药种植。老板将柳钢的工业固废放至沙塘镇13队第二抽水站的四合院内的水井,影响饮水。老板霸占抽水站及周边区域,建设木材加工厂,已生产。2013年投诉后,柳北区执法局对其强拆,不久又继续生产,产生噪声粉尘污染。2016年举报后,2017年8月柳北区执法局和柳州市执法局又强拆厂房,而其他办公及生活楼未拆,今年该木材厂又继续生产。希望将该木材厂彻底拆除,清理工业废渣恢复土地原样,恢复13队第二抽水站全部抽水设施及三家农户住房。

  调查核实情况:1.柳州市住建委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赴竹鹅溪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2.检查时,柳钢正常生产。东排口为现用废水排放口,废水经香兰河排入柳江。南排口为停用排放口,厂内流经至南排口的废水全部截流回用。截流前废水曾经回龙沟排入柳江。回龙沟即是信访件中所述“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两米多宽水沟”。检查时,柳化正常生产。柳化现有4个废水排放口,其中西、南两个排放口已截流,没有废水排出。东排放口为厂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总排口,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回龙沟排入柳江。柳化水厂抽白露沟的河水净化后作为生产用水,水厂净化沉淀工段沉淀池底水(沙泥沉降后尾水)通过管道排回至白露沟,再经白露防洪闸排入柳江。检查时,未发现“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3.原沙塘村13队附近有一水塘,沙塘经济开发区建设时未断水,也无村民种植中草药。该地块于2008年租赁给他人用作晒板场,承租人在场地平整时用部分柳钢钢渣磁选后的一般工业固废。2018年6月27日,该地复耕复绿经柳北区相关部门勘查验收合格,现场已无柳钢钢渣磁选后的固废。柳北区农水局将抽水站附近周边区域约1.5亩租给个人,不存在“老板霸占抽水站及周边区域”。木材加工厂办公及生活楼无被投诉违建,2017年柳北区执法局只拆除厂房。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立即改正

  问责情况:无

  八、D450000201807100002举报地点:贵港市港北区人民西路

  反映情况:1.人民西路青云大桥下,青云屯的生活污水直排郁江。2.青云大桥西面独山社区和贵糖社区的生活污水直排郁江或鲤鱼江。3.人民西路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白糖和纸张,疑似通过暗管(10多年前已设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排郁江。暗管大概位置在贵糖北岸郁江边有个很大的抽水井下游30米到50米处。该厂准备搬迁,搬迁规划中未提厂区内受污染土壤如何处理。担心以后规划在受污染的土地建房。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青云屯、贵糖社区生活污水均由排污管汇入到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贵糖独山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因该生活区未铺设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供小江社区青云屯村民用于农作物种植。在贵糖公司82栋郁江边有一个排水口,排水为职工日常生活用水的储水池溢出江水,源自郁江。青云屯、贵糖社区、贵糖独山生活区均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郁江或鲤鱼江;“疑似通过暗管(10多年前已设置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排郁江”的“暗管”实为回水管。调查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在回水管切割一个20cm×20cm观察孔,从观察孔内看到有水回流到郁江,取水样观察发现水质澄清。贵糖公司不产生含有放射性、金属物质的固废,均为无毒无害的一般工业固废,厂区场地已做硬化防渗漏,厂区内无土壤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九、D450000201807100007举报地点:玉林市北流市塘岸路口

  反映情况:北流市塘岸路口附近的两家公司(广西恒科药业有限公司、北流方政包装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排入小河,河水泛白,污染严重,小河最终汇入北流市的圭江,影响圭江水质。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1.广西恒科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正常使用,生产污水均流入公司内部的污水处理池,经沉淀、冷却处理后循环利用,零排放,举报中的小河边上无生产污水排污口。2.北流方政包装有限公司:群众举报的北流方政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政包装”)实为广西北流德兴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公司”)。德兴公司承接方政包装部分业务,生产、人员均由德兴公司管理,营业执照、印刷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均为德兴公司。德兴公司有工人50多人,大部分为附近群众,有6人常住公司。工人宿舍和办公在同一栋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向市政污水管网。德兴公司共有4台纸箱彩印机,每次关机后清洗,最后稀释部分作为工业废水,用桶收集到公司内四级污水收集池,定期请专业公司抽走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排迹象。德兴公司锅炉燃烧生物颗粒,锅炉除尘设备产生的污水,进行四级污水处理池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排污迹象。公司有雨水、生活污水收集池,通过抽水机将污水抽向市政污水管网。3.独竹开发区片区的生活污水通过道路两边暗渠流入小河内(西河),造成小河(西河)河水泛白。西河沿线污水管网正在建设,建成后可将两岸污水接入西河污水管网。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十、D450000201807100004举报地点:崇左市大新县下雷镇

  反映情况:中信大锰将电解金属锰锰渣堆放在下雷镇布康村,未铺膜防渗措施,渣滓遇水会渗出有毒物质,怀疑影响地下水饮用安全。该公司遇到环保检查就在锰渣上覆盖泥土掩盖躲避检查,生产废水偷排陆松尾矿。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1.中信大锰大新锰矿分公司电解金属锰压滤渣堆放于布康排渣库。布康排渣库按照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中信大锰大新分公司布康排渣库初步方案设计》及批复要求建设,未铺设防渗膜措施,用黏土防渗墙结合帷幕灌浆防渗透综合处理。渣库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为确保地下水和饮用水安全,大新县疾控中心对下雷镇社区及周边村屯饮用水采样分析,大新县环境监测站对布康排渣库地下水观测井、弄松尾矿库、企业周边地表水采样送崇左市环境监测站检验分析,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才能判断布康排渣库是否渗透,影响地下水及饮用水安全。2.检查时,压滤渣堆放在布康渣库,未发现“在锰渣上覆盖泥土掩盖躲避检查”。3.“陆松尾矿”应该为“弄松尾矿库”。弄松尾矿库是该公司选矿厂配套的环保配套设施,洗选矿产生的废水直排弄松尾矿库。弄松尾矿库地处天然的溶蚀洼地,对尾矿废水具有极好的沉淀作用,库区做过防漏处理,废水不外排,库内积水经澄清后抽回选矿厂循环利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1.大新县组织环保、水利、工信、安监、疾控中心及下雷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工业废渣堆放场和渗滤液,调阅相关资料。2.采样分析饮用水,掌握企业周边群众饮用水水质状况。3.对电解锰渣库地下水观测井、弄松尾矿库、企业周边地表水采样分析,掌握企业周边水环境状况。

  问责情况:无

  十一、X450000201807100008举报地点: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办原金龙大转盘往仁东镇方向的清湾江大桥

  反映情况: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办经常有罐车约在早上7时往清湾江(南流江)排放废液,臭气难闻,并在江岸边设有排污管道等设备。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6月15日,玉州区工作组到现场查处,已拆除该排污管道,巡防队员每日巡逻,禁止罐车到该点排放污水废液。目前,未发现有罐车到该点排放污水废液。7月11日,现场调查确认已无排污管道,整改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十二、X450000201807100003举报地点:贺州市八步区

  反映情况:编号D450000201806260090投诉件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事实情况:1.投诉反映八步区的10多家砖厂,但是公示只有5家砖厂的调查情况;2.针对鑫福砖厂和东湾砖厂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两家砖厂处罚金额差距过大,执法不公;3.八步区这10多家砖厂投产运行两年多来,相关部门未对这些砖厂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只在中央督察投诉期间立案查处,停电停产;4.八步区环境监察大队曾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所有砖厂进行监督性监测,对于超标情况未处罚,也未责令停产,而是要求各砖厂自行委托监测。另:广西盛鑫石业有限公司的花岗岩开采项目和洗砂项目一直在运行,而不是D450000201806190045公示里提到的该公司一直从2016年停产至今。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1.之前投诉反映的问题是信都镇的砖厂产生污染影响周边龙眼树,相关上报的正式调查报告已经对19家砖厂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因5家砖厂的调查范围及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针对性,所以对其公示。另外,八步区对能种植龙眼树的其他乡镇的砖厂也进行了调查,其中铺门镇2家、仁义镇2家。2.鑫福砖厂因污染物超标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受到贺州市环境保护局按日计罚336万元。东湾砖厂因未批先建受到贺州市八步区环境保护局处罚10万元并责令改正。3.2016年以来,八步区环保部门对相关砖厂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7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书2份,要求辖区内的19家砖厂建设脱硫塔烟气治理设施。2018年3月至5月,八步区环保部门对未验先投的12家砖厂以及未批先建的1家砖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组织砖厂业主召开约谈会,要求业主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4.八步区环保部门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未对砖厂开展过监督性监测。2017年八步区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责令区内砖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5.广西盛鑫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项目目前仍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并未投产,矿山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正在同步建设中,因涉及公益林调整和水保设施不完善,2016年6月因擅自恢复生产,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整治,目前该矿山已停产。

  广西盛鑫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石风化原料再利用项目因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于2016年停产至今。

  2018年7月12日,八步区环保部门在对该制砂厂再次核查时,该制砂厂设备大部分已拆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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