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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5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8〕3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31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钦州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市“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基本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港、区域性国际合作新高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枢纽城市,构建“大开放、大通道、大港口、大产业、大物流”新格局的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打造千亿元交通运输物流产业,壮大地方财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交通运输物流业整合,形成产业集群、功能完善的高效率、低成本现代物流体系,提升我市物流服务辐射能力以及国内国际资源的配置能力,打造千亿元交通运输物流产业。至“十三五”末期,培育一批年纳税额超100万元的企业,培育3家年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力争全市交通运输物流业税收每年递增33%,交通运输物流业税收突破3亿元。

  三、组织领导

  成立钦州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雄昌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从佳 副市长

          黄  毅 副市长

          叶莉梅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黄立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定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福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登成 市发改委主任

          邹满丽 市工信委主任

          黄万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  倪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廷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小军 市住建委主任

          梁振礼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庞  东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陈立军 市工商局局长

          伍红钊 市国资委主任

          韦隆深 市绩效办主任

          戚  斌 市金融办副主任

          吴良佐 市口岸办副主任

          覃永清 市国税局局长

          林碧波 市地税局局长

          刘秉涛 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局长

          苏伟先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  钦 灵山县县长

          李  军 浦北县县长

          李  遥 钦南区区长

          申荣洲 钦北区区长

          徐科峰 钦州港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流办”),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叶莉梅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陈福多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梁振礼同志兼任,成员从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等单位抽调。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编制千亿元物流产业规划

  加快《钦州市千亿元交通运输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物流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思路、空间布局、重点行业物流规划、物流企业发展、物流信息化建设、政策体系构建等内容进行科学谋划,全力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推动钦州交通运输物流业跨越式发展。

  (二)合理布局公共服务属性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推进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促进物流及相关企业的集聚,吸引大型零担企业和零散小型物流企业入驻,强化企业间的合作,提高物流基础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促进货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规模集聚。重点抓好钦州港物流园、钦州保税港区物流园、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现代物流产业园、黎合江物流园、皇马物流园、灵山县物流园、浦北县物流园等7个物流站场的规划建设。各物流园区内建设停车场、加油站、维修中心、物流加工区、物流企业孵化基地、物流企业行政办公区、城市分拨配送中心、电商快运中心、区域配送中心、仓储配送中心、住宿餐饮区等。同时,引入工商、税务、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公共服务部门和保险、邮政等服务机构,完善物流园区行政、商务、物业、生活、纳税等配套服务功能。吸引世界500强、国内5A级、全市300家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在园区内设立区域总部、采购中心、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等,聚拢人气、资金、税源、物流要素。以点带面,带动全市物流业加快发展、地方财源持续增收。

  (三)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探索构建物流信息平台和涉税平台

  一是探索构建钦州公共物流信息平台。通过GIS/GPS车辆卫星定位、条形码数据采集、电子结算支付等技术,加快构建钦州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整合物流企业和车辆信息、临港工业进出货源信息、物流园区进出货源信息、政府性主导项目货源信息在平台上发布,实现统一理货、统一调度、统一结算;吸引物流企业和货运车辆加入平台开展物流交易和依法纳税,推动“互联网+车货匹配”新业态发展。二是建成全市物流业涉税平台。进一步分析全市企业特别是物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其涉税信息数据进行跨部门采集和加工,多角度、多层次对税源进行智能对比碰撞分析,形成税源流失的预警信息,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四)做大做强本地物流企业

  通过建立货源本地化机制、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等,整合现有运输资源,鼓励个体运输户向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重点支持伟杰、汇航、中海等较大型公路物流企业整合重组,吸收本地零散运输车辆实行集中管理,打造税收超千万元的大型公路物流龙头企业,带动一批税收超百万元的较大规模物流企业。鼓励传统的石化、能源、造纸、粮油加工、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尽快剥离设立物流企业,承担企业货源运输。争取每县区每年打造1家自治区级重点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参评A级物流资质,实现我市A级物流企业零的突破。

  (五)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按照《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若干政策》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并落实到位。

  (六)努力营造良好、公平经营环境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营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促进交通运力运量增加。一是对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车辆、船舶初次入户、年度检验时,简化手续程序,并开设优先服务通道,提供上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扶持企业增加运力;二是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公路路政在日常路检路查、治超检查过程中加强路面监管,对长期逃税、“化整为零”偷税、到外地开票等违反税收政策的运输经营者,加大打击力度,并引导其依法纳税;对依法纳税运输经营者的轻微违规违章行为,给予宣传教育为主;三是组建交通运输物流业法律咨询、税收咨询服务团队,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力做好服务交通运输物流业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物流办。研究制定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配套产业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工作;统筹推动全市重大物流发展项目的规划建设;2018年6月前,开展《钦州市千亿元交通运输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我市尽快加入物流城市联盟,2018年内在钦州召开全国城市物流大会;研究建立全市物流业发展咨询顾问专家委员会,邀请交通运输部等单位专家为我市物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2018年6月前牵头引导成立市物流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物流业发展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制修订、行业标准制修订、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协同市绩效办制定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6月前,启动全市货运车辆船舶建管平台建设,对货运车辆船舶实施动态监控。通过动态监控货运车辆船舶运行轨迹,引导和鼓励货运企业(或个体户)进行纳税申报;对港口、市政、住房保障、交通建设项目、工商贸产品等货源信息,特别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大宗货源信息,由货源单位(包括掌握货源信息单位)提供给交通运输部门纳入全市货运信息服务平台发布范围;协助税务部门在货运信息服务平台中设立代征点,并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逃漏税经营者。加强对外籍货车的信息收集,建立健全营运车辆管理信息;主动为回迁外籍货车办理营运证,督促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优质服务;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大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打击货车无证、超限超载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十三五”期间,培育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100家以上,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3家以上。

  (三)市发改委。负责将交通物流业发展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空间节点,形成规模不等、层次不同、功能各异、互为支撑的物流节点设施。加快基建项目、市场准入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健全与财税部门的项目涉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四)市公安局。简化办事流程,为本市货车转入公司落户和外籍货车回迁落籍提供优质服务,为依法纳税的运输经营者提供良好经营环境和政策扶持;协同物流办、税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对长期逃税、“化整为零”偷税、到外地开票等违反税收政策的运输经营者,加大打击力度,引导其依法纳税。2018年6月前,对市本级注册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及其所属运输车辆,优先发放城区通行证。

  (五)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扶持政策,会同有关单位对符合奖励的企业核拨奖励资金。负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税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交通运输业税征管入库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税收收入目标任务。督促建设承揽财政支付项目的单位和企业,向货运平台发布货源信息,由货运平台组织车辆进行运输。2018年6月前,启动钦州市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与共享平台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运输物流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培训,对财务会计管理薄弱的企业加强指导,引导和鼓励企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物流园项目用地招拍挂工作。在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中优先保障交通运输物流园、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用地。

  (七)市住建委。负责办理物流园区选址、报建方面手续,负责向货运平台提供和发布城市住建项目工程货源信息。

  (八)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贸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等行业企业加快交通物流发展工作。

  (九)市国资委。负责指导我市国有企业利用自身融资、管理、市场等优势资源,开拓交通运输业务,拓展物流增值服务,投资建设物流产业园,构筑交通运输服务平台。2018年6月前,完成2018年工程项目货物运输情况摸底工作。

  (十)市绩效办。负责将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工作情况列入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指导物流办开展年度专项绩效考核工作。

  (十一)市金融办。负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园区建设、本地货车的信贷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地规范组建的交通物流运输企业、物流园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市口岸办。负责加快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推行查验部门“联合办公”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查验部门联合查验监管机制,实现报关报检“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实现“大物流、大通关”。

  (十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会同市物流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逃税、偷税和违反税收政策的运输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加大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依法纳税。研究交通运输行业散户的税收征管问题,方便货车经营者开票缴税。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货源信息进行跟踪,加强税源管理,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运输企业的业务操作培训,进一步引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正确计算应纳税额,降低税务风险。

  (十四)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协调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参照国内其他主要港口的收费标准,适当下调装卸、拆装箱等港口作业费用,形成港口码头收费的比较优势。

  (十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在2018年6月前,制定钦州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协调推进落实市现代物流快递农村电商创业园、市邮政公司分拨中心、灵山县快递物流中心和浦北县快递物流中心项目用地,推动园区项目立项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创造良好经营环境和优质服务。推进交邮融合,深化交邮联动,推动县乡间邮件快件与交通运输的合作,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平台集约利用。实施“快递+农特产品”,开展快递服务特色农业示范点建设,拓展特色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快递电商协同发展,推动钦货出钦出桂。严格执行“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实名收寄”三项制度,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稳定。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一切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发展环境,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本县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落实辖区内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各项工作。力争辖区内交通运输物流业税收每年递增33%,“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区建成1个占地面积200亩以上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聚集物流企业和社会零散货车入园,指导做好上规入统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联系人和工作要求,逐项进行分解,层层抓好落实。市物流办要督促协调指导各单位制定和报送工作方案,密切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公告,在车辆集散地、货源集散地及其他涉车税、费窗口发放宣传单,或登门上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发展交通物流、壮大地方财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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