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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5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8〕3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钦州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做好自治区党委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扭转当前水利建设工程验收滞后的被动局面,使水利工程尽快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为核心,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解决饮水安全、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着力夯实农业基础,为实现兴水惠民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工程项目验收是检验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完成项目验收,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良性循环。

  全市应竣工验收的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项目共5类1842处,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38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401处,农田水利工程44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38处,其他类项目21处。

  三、工作步骤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期21个月,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8〕6号)要求,结合排查发现问题的实际情况,分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

  完成1518处水利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其中,2005年以来所有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401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8处,农田水利工程35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4处。

  (二)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完成161处水利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38处,农田水利工程6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12处,其他类项目5处。

  (三)第三阶段(201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完成163处水利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22处,农田水利工程3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2处,其他类项目16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钦州供电局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市水利局抽调,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日常协调工作。

  市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签订责任状,确保项目清理整治和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和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县区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和配备业务精、政策熟、干劲足、事业心强的人员集中开展工作;对纳入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的项目,组织发改、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按《钦州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项目验收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拟定本县区清理整治和项目验收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推进工作方案,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制定完成时间节点,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任务较重、技术力量无法保障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并实行领导挂点联系和分片包干负责制,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懈劲,事情不办好不松手,任务不完成不减压;明确各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各项目法人以及各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全面做好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和项目验收准备工作,按《钦州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项目验收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并及时向受理验收申请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确保按目标计划、时间节点压茬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形成项目验收工作合力。

  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履行市级受理验收申请有关水利项目的验收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商水利、财政、卫计等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规划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工作;加强对中央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检查,指导及督促各县区加强对项目的推进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资金,负责未完工工程资金拨付、监督以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

  市卫计委: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及督促各县区审计部门按规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市扶贫移民局:负责对贫困村水利工程的清理整治工作提出意见。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和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专项督查,对工作滞后的县区进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项目验收工作停滞不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转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钦州供电局:负责指导用电报建、供电设施建设及验收工作。

  (三)严格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

  水利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是检验设计和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步骤,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全面部署,依法依规完成项目的建设程序,以全面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及公共安全。水利工程验收应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为主要依据,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组织验收;小型水利验收工程参照执行;人饮工程可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水农水〔2018〕17号)执行,保证工程验收质量。

  由于历史原因,已投入试运行多年,未发生过任何质量与安全事故,但仍未验收的水利工程,如缺少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评定资料(或部分工程资料遗失),要对工程实体进行加密检测,依据检测结果结合工程运行情况推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对于质量检测及评定资料缺失严重的项目,应由项目法人申请质量与安全鉴定,根据工程运行情况、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综合推定工程质量;如因其他历史原因导致工程仍未验收的,根据“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并完成验收工作。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任务繁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辟专栏宣传推动水利工程项目验收进度,早日发挥工程效益。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单位、各项目法人在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成效和做法,把广大干部职工投身水利项目建设的热情保护好、引导好,在全市营造加快水利项目建设及验收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查指导,严格问责制度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项目法人收集整理验收资料,按验收攻坚战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受理验收申请单位。各县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县区水利工程验收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到各有关县区开展1次以上督查指导,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导致水利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和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钦州市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钦州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项目验收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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