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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16:01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钦政办〔2018〕52号)解读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52号)已于2018年6月22日印发,现对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钦政发〔2015〕5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我市信用综合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分工,把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了《钦州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市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开及应用;优化完善钦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联合奖惩;健全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综合排名,力争排全国100名以内。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快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升级钦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拓展系统数据查询统计、比对清洗、信用综合评价等功能,实现与自治区平台及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自动交换。健全“信用钦州”网站信息归集、发布长效机制,优化完善“信用钦州”网站服务功能。设立信用信息综合查询专栏,依法向社会提供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1. 做好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赋码和存量转换,全面完成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确保我市存量主体代码转换率达到100%。

  2. 加快推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3. 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通过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事业单位在线网、中国社会组织网等渠道,查询核对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确保信用信息记录真实性、合法性和唯一性。

  4. 修订出台《钦州市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本)》,进一步梳理完善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扩大信用记录范围,加快建立信用信息标准规范,统一数据格式、数据接口等技术要求。

  (三)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及应用

  1. 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加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工作力度,及时准确记录社会成员在行业领域的信用状况,形成信用信息记录并归集到钦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并推送至钦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公示。

  3. 在行政许可、项目申报、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行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制度,将信用信息使用嵌入行政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鼓励使用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评价等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积极引入社会征信服务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征信服务,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

  (四)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 加快推进工商、税务、政法、安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质监、财政等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案,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中积极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化。

  2. 联合惩戒措施发起部门和实施机构要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修复程序等机制。

  3. 出台对诚信示范主体在公共服务、行政管理中的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守信激励金融产品,使诚信市场主体享受融资优惠。

  4. 建立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实施公共服务、行政管理中的惩戒措施,将失信行为通报金融机构作为融资授信参考,加强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5. 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货运超限超载、环保等重点领域“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加快推动其他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红黑名单”制度建设。

  (五)加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

  1. 完善已建立信用规范制度的部门本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等规范制度。加快推进尚未建立信用规范制度的部门,制定出台本领域相关规范制度和工作计划。同时,加大信用规范制度信息公开力度。

  2. 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定期报送机制,加大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个领域信用事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将信用事件、信用动态、信用市场监管、重大失信事件的政府反馈、重大诚信事件等信息在地方政府主流媒体网站、“信用钦州”上公开发布。

  3. 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建立本地区本领域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机制,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定期跟踪掌握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涉及钦州信用信息,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领域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

  4.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情况,每月25日前要将信用监测指标数据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及时反馈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

  (六)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创新

  1. 加快建设使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县域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全覆盖。探索“信用+信贷”联动模式,构建信贷业务与农户信用大数据应用场景,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和信贷业务联动应用,不断拓宽信用支农助农惠农成果。

  2. 开展诚信中小企业、诚信商(园)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促进信用信息成果应用的转化落地。

  3. 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重点,在工作方法、模式及制度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七)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加大诚信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诚信宣传,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重点抓好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联合奖惩和红黑名单典型案例收集宣传,营造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和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作为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落实相关单位责任,研究解决各地各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快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三是强化跟踪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定期通报各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典型案例归集宣传、“信用钦州”网站信息报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反馈等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县区和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同时,加强绩效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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