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本级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7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8〕5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9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8年钦州市人民政府
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钦州市人民政府

   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按规定目标和实施时间全面完成2018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为契机,统筹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推进一批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着力改善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奠定良好基础,以崭新面貌和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总体目标

  2018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包括社保、健康、教育、水利、安居、农补、生态、文化、扶贫、科技等十大惠民工程共59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666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077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3107万元、市财政安排9563万元、县区财政配套16765万元、其他126452万元。

  三、具体任务

  (一)社保惠民工程。投入101088万元,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众救助、农村居民住房政策性保险、残疾人两项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等6个项目。

  (二)健康惠民工程。投入217932万元,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艾滋病防治、人口大县乡镇卫生院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

  (三)教育惠民工程。投入36508万元,实施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学生资助、市技工学校回迁一期工程、滨海新城茶山江小学、京华国际艺术双语学校、钦州学院新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西区学生公寓楼、新设地级市高中建设、人口大县高中建设等10个项目。

  (四)水利惠民工程。投入7550万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郁江调水工程等4个项目。

  (五)安居惠民工程。投入67498万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市政道路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区小街小巷道路照明工程、小街小巷改造、河西污水提升泵站扩容工程、钦州市城区道路人行道畅通工程、旅游厕所建设、城乡农贸市场改造、农网升级改造、消防安全社区升级创建等13个项目。

  (六)农补惠民工程。投入23097万元,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双高”基地良种补贴等3个项目。

  (七)生态惠民工程。投入1089万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土地整治2个项目。

  (八)文化惠民工程。投入6780万元,实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农家书屋建设、文艺演出活动、电影放映工程、创建“儿童之家”、全民健身工程、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等9个项目。

  (九)扶贫惠民工程。投入3881万元,实施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等3个项目。

  (十)科技惠民工程。投入1242万元,实施农村公共照明试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污染防治等4个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牢牢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完成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措施,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列入工作重点,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市级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分解指标任务,切实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落实。

  (三)强化要素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用地保障,要优先落实项目用地指标。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地方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也要严守财经制度,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各级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报审流程,有针对性地开通为民办实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县区和单位督促整改,督促目标任务的完成。市绩效办要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牵头责任单位以及相关县区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进行考核。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统计数据进行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

  (五)强化后续管理。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出台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措施,对项目后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到建管并重,真正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六)加强宣传报道。市新闻传媒中心等媒体要继续开辟专栏,对为民办实事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弘扬项目建设的先进典型事迹,积极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各责任单位也要重视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为民办实事,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参与到为民办实事中去。

  (七)建立月报制度。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调度,密切跟踪,建立项目进度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项目具体进展情况、群众受益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典型事例等内容书面报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3686656,电子邮箱:fgwshk@qinzhou.gov.cn)。

  附件:2018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表

 

附件下载

 
设为首页| 收藏网站| 网站帮助|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网站标识码:45070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