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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6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8〕4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2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
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进小康社会,根据《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二、工作目标

  以全市各级工会上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6043户困难职工(截止2016年10月31日)为解困脱困对象(其中市直基层工会1324户,灵山县971户,浦北县2441户,钦南区503户,钦北区652户,钦州港区152户),自2017年起,每年按比例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30%,2018年完成25%,2019年完成25%,2020年完成20%,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2016年11月1日以后新申请认定的困难职工,由全市各级工会列入解困脱困对象增量库,另行制定解困脱困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分类划定。按照主要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细分为以下五类群体,并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确定“四个一批”帮扶措施。

  1. 五类群体

  (1)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2)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3)因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5)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产能过剩和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困难职工主要致困原因不止一项的,可多项填报。

  2. “四个一批”帮扶措施

  (1)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

  (2)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

  (3)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

  (4)社会救助兜底一批。

  通过实施除上述以外的措施使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

  (二)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 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充分运用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此类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为此类困难职工家庭对接适岗职位或者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督促企业依法补缴,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依法落实此类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困难职工属于化解过剩产能、厂办大集体改革、资源枯竭工矿区转型等过程中产生的,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督促企业依法补缴。困难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困难职工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落实其待遇。到2020年全部落实此类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困的职工,加强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按规定对此类困难职工给予医疗救助,并协调、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资助免费救治。大力支持全市各级工会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此类困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总工会)

  4. 对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兜底。民政、人社、教育、卫计、住建部门要各司其职,解决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困难。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以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做好各种救助措施的有效衔接。大力支持全市各级工会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并将此类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总工会主席,成员由市编办、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1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困难职工救助政策之间及与社会救助等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困难职工救助体系建设;督导推进全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体系建设;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切实加大投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统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争取和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占用帮扶资金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确保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各项帮扶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信心、凝聚力量,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

  附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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