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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18年7月3日
标  题: 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函
发文字号: 钦政函〔2018〕7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6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函
钦政函〔2018〕76号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
根据《关于“回头看”落实边督边改工作情况的通报》(桂环督字﹝2018﹞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钦州市严肃问责钦南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相关人员》随函报送,请审示。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钦州市严肃问责钦南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不到位问题相关人员

(督察问责典型案例)

 

  一、问题情况

  2018年6月9日下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到钦州市对部分企业进行检查,在钦南区康熙岭镇现场检查时发现1家废弃砖厂内存在非法再生铝冶炼厂,环境污染问题触目惊心。该厂以铝灰为原料,通过4座反射炉熔炼生产铝锭,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熔炼工段无组织排放严重,地面原料散落,仓库内无序堆放大量袋装铝灰。为消除冶炼时氨气的影响,该厂开挖水塘将铝灰倒入其中,铝灰遇水产生大量氨气,待氨气释放到空气后,再将铝灰捞出投入反射炉熔炼铝锭,整个厂区及周边刺激性氨气四处弥漫。水塘无任何防渗措施,水体呈黑色,氨气挥发产生大量气泡,部分废水通过塑料管溢流外排,现场检测外排废水pH值超过10。

  针对上述问题及钦州市其他问题,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专门约见了钦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强调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要借势借力,举一反三,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问责结果

  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问题和交办的案件高度重视,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布置整改工作。6月9日晚连夜召集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会议。经钦州市环保部门认定,钦南区康熙岭镇的高沙非法炼铝厂属未批先建、污染物超标排放、无证无照的环境违法污染企业。当晚12点钦州市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钦南区康熙岭镇的高沙非法炼铝厂进行拆除。

  根据有关规定和查明事实,钦州市对钦南区康熙岭镇高沙村非法炼铝厂环境污染失职失责问题启动问责程序。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力,钦南区康熙岭镇党委书记黄镇恒、镇长李茂华,钦南区工信局局长邓德平,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南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善坤,钦南区安监局副局长裴庆昌,钦南区城监大队副大队长黄国清等6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钦南区康熙岭镇副镇长、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陈忠明(兼),钦州市环保局钦南分局局长黄如龙,钦南区工信局副局长苏业远等3人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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