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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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电〔2018〕41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20日 |
钦州市201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五城联创”的目标任务,自2018年7月起,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全力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到2018年底,城市环境脏、乱、差及秩序混乱现象得到有效消除,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难题得到有效解决,“五城联创”工作目标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据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统筹安排,科学兼顾,集中市、区两级城管队伍力量,全面抓好对主城区主干街道、精品线路的全面整治。重点综合整治钦州湾大道、永福东大街、永福西大街、北部湾大道、金海湾东大街、金海湾西大街、扬帆大道、南珠东大街、南珠西大街环境;以及城市出入口、商业街区、医院、学校、市场周边等重要节点环境。
(二)坚持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坚持市、区两级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开展整治,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财政、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市政管理、工商、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集中综合整治。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区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管理,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三)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加强存在问题排查,登记造册,对照问题逐项整治。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逐条街道开展整治,不留死角。对于有困难的整治项目,要加强分析调研,稳步推进。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任务
本次整治工作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占道经营整治、违法建设拆除、“五场一点”整治、车辆乱停放和市政设施提升整治、广告清理拆除等6方面工作。
(一)环境卫生整治方面
1. 规范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设置。组织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对现有垃圾桶实行统一划线设置摆放管理。垃圾桶设置间距应不少于100米,同地点同类型垃圾桶设置不能超过2个,且不能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能影响整洁有序的市容秩序,垃圾桶必须加盖设置并标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字样;果皮箱旁不再设置其他垃圾桶;对原设置垃圾桶、果皮箱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垃圾桶、果皮箱的规范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更换、清洗有破损、污渍或“牛皮癣”的垃圾桶、果皮箱。
2. 加大环卫清洁力度。通过实行定时上门收集垃圾等方式,规范沿街垃圾收集时间、方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街道保洁及垃圾收集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环卫宣传教育,培育市民养成自觉定时投放垃圾的习惯。全面清理环城东路(永福东大街至金海湾东大街路段)沿线人行道用地范围及侧分带部分空地的杂草。
3.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加快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和渣土运输车辆监管,确保车辆密闭运输。对施工现场降尘、出入口冲洗平台严格监管,整治不按规定地点排放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管理局
实施时间:7月5日-31日开展宣传,8月1日-10月31日集中整治,11月1日起实行长效管理。
(二)占道经营整治方面
1. 重点清理钦州湾大道、永福东大街、永福西大街、扬帆大道、北部湾大道、金海湾东大街、金海湾西大街、子材东大街、子材西大街、南珠东大街、南珠西大街、新华路、人民路、文峰南路、文峰北路、安州大道等街道沿线的乱摆乱卖、乱堆乱放。
2. 重点整治建政路、广沿路、梅园路、仙鹤路、龙墩三巷、鸿亭街东岸阳光路段、七里香溪居民小区周边7处“马路市场”;永福东大街悉尼阳光居民小区路段、金华路、星群路、民安街、鸿宇路、鸿亭街二中幼儿园对面6处马路市场。
3. 整治学校、市场、医院周边人行道被占用摆摊、乱搭建、乱种植花草树木、乱堆放杂物等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路段的摸排调查,完善校园周边市容维护管理的城管与学校共建机制。在情况复杂、占道多发路段建立责任岗亭并树立责任牌,合理安排人员管理。坚持城管与学校互动,推进“城管进校园”共建活动,努力探索共建合作模式,形成共同管理的工作局面。
4. 监督各临街责任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各临街摊店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要求搞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保持摊店内外干净、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实施时间:8月1日-10月31日集中整治,11月1日起实行长效管理。
(三)违法建设拆除方面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拆除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加大对重要节点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工作力度。重点查处拆除南北高速公路茅尾海收费站、北进城路口、黎合江路口、恒大绿洲居民小区、钦州园博园周边违法建设;查处拆除金海湾东大街、金海湾西大街、北部湾大道、永福东大街、永福西大街等13条街道沿线两侧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
实施时间:7月15日-8月31日集中整治,9月1日起实行常态化巡查管理。
(四)“五场一点”整治方面
重点清理取缔钦州湾大道泥桥段、北部湾大道、环城东路(永福东大街至金海湾东大街段)、金海湾东大街、金海湾西大街、扬帆大道、文峰南路等街道两侧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的“五场一点”(大货车停车场、洗车场、砂石场、机械销售场、二手车售卖场、废品收购点)。
1. 清理取缔洗车场、砂石场、机械销售场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
2.大货车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控制扬尘污染空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3. 整治二手车售卖场、废品收购点,规范二手车售卖场经营秩序,取缔主城区内废品收购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管理局
实施时间:7月10日-20日开展宣传,7月21日-10月31日清理整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五场一点”,11月1日起实行巩固管理。
(五)户外广告整治方面
1. 组织开展清除城市乱张贴小广告、乱贴乱画广告非法行为,查处恶意制造张贴行为。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
2. 规范户外广告牌匾,依法拆除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重点拆除钦州湾大道、人民路、子材东大街、子材西大街、文峰北路、金海湾东大街、金海湾西大街、北部湾大道、西环北路、永福东大街、永福西大街、蓬莱大道等30条街道上违规设置的广告牌。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7月15日-9月30日集中整治,10月1日起实行规范管理。
(六)车辆停放和市政设施提升整治方面
1. 整治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违停车辆,对占用盲道、人行道出入口和消防通道停车行为进行查处。
2. 清理取缔违法设置设施,拆除违法设置的斜坡、地锁、栏杆等停车障碍物。
3. 对人行道残旧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做好人行道护栏等隔离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城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留死角。要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城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专项工作方案,保持工作标准不降低、整治力度不减弱。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城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