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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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印发钦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电〔2018〕38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6日 |
钦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持续深化我市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桂环函〔2018〕94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王岗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
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建立健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组织辖区职能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代管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和查处等自查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巡查和督导检查。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对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海洋局、市滨海新城管委,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采用各相关部门检查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方式开展工作。
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河道采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工矿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责任单位:市旅发委)、水电开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西王岗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分别负责各自保护区自查工作。
2018年6月27日前,各责任单位和保护区各管理机构将检查和自查结果材料报送市环保局,材料包括“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绿盾2018”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核查清理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并附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件1)、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附件3)。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在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压实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钦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前,各责任单位将检查结果材料报送市环保局。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市县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2018年5月底前制定市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8年6月底前,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各责任单位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将台帐资料报送市环保局。市级“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组对我市自然保护区核查结果会商复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
2018年7月底前,迎接自治区督查组巡查督办。
2018年8月至9月,迎接国家督查组巡查督办。
2018年10月至11月,配合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并负责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市县林业部门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整改目标,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题安排部署专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各县区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地方主要报纸或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钦州市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2.钦州市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3. 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