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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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2018〕55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监管创新,提升监管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实施。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如需对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调整并公布,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县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附件:钦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