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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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2018〕52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09日 |
钦州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钦政发〔2015〕5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信用综合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市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开及应用;优化完善钦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联合奖惩;健全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综合排名,力争排全国100名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 优化升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钦州华为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技术支撑,进一步优化升级钦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拓展系统数据比对清洗、信用综合评价等功能,提高系统智能化和便捷性,推动市、县区平台应用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实现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大金融、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物价、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连接端口和数据接口程序开发,实现与自治区平台及市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自动交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 进一步完善“信用钦州”网站。健全“信用钦州”网站信息归集、发布长效机制,优化完善“信用钦州”网站服务功能,加快设立信用信息综合查询专栏,依法向社会提供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突出抓好网站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公示、诚信和失信典型案例等专栏信息动态更新,积极宣传解读信用政策、信用知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4. 全面完成信用代码增量赋码和存量转换。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继续做好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赋码和存量转换,全面完成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确保我市存量主体代码转换率达到100%,并将新增代码、存量转换代码归集到“信用钦州”公示。(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 加快推行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201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改为使用由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政府部门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按规定需出具身份证明的,办理单位应查验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6. 推动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凡能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的信息,推行通过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事业单位在线网、中国社会组织网等渠道,查询核对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确保信用信息记录真实性、合法性和唯一性。(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7. 实行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出台《钦州市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本)》,进一步梳理完善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扩大信用记录范围,加快建立信用信息标准规范,统一数据格式、数据接口等技术要求,确保满足信用信息共享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及应用
8. 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加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工作力度,及时记录社会成员在行业领域的信用状况,形成信用信息记录并归集到钦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避免缺失、遗漏信用主体名称、统一代码等关键信息,切实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9. 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的7 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推送至钦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要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0. 加快推动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在行政许可、项目申报、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行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制度,将信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的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鼓励使用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评价等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积极引入社会征信服务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征信服务,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1. 建立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工商、税务、政法、安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督、质监、财政等牵头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案,进一步明确守信和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实施部门、法律依据、奖惩措施等清单,主动公开和推送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中积极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化。(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2.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机构要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对发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划分的失信行为等级不准确的情形,应当及时更正或撤销,并积极采取措施恢复行政相对人信誉、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3. 加大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力度。对诚信示范主体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最大限度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在实施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招商引资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并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优化诚信示范市场主体行政监管安排,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诚信示范市场主体检查频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守信激励金融产品,使诚信市场主体享受融资优惠。(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4. 实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约束。建立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实施从严控制行政许可、限制申报财政性资金、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限制高等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将失信行为通报金融机构作为融资授信参考,加强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的约束和惩戒。(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5. 健全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已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的文化市场、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货运超限超载、环保等重点领域,要进一步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尚未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的领域,要在2018年7月底前出台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信息公开力度,并在“信用钦州”网站上公示。(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加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
16. 完善重点领域信用规范制度。围绕诚信体系建设、守信践诺、依法行政、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流通、旅游、生产、税务、环保、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知识产权、公共安全公信、电子商务、价格、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介会展广告统计、文体教科、法院检察院公信等21个领域,已建立信用规范制度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等规范制度。尚未建立信用规范制度的部门,要在2018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本领域相关规范制度和工作计划。同时,加大信用规范制度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通过互联网主流媒体、部门信用网站专栏和“信用钦州”向社会公开,确保被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信用中国”网站采用。(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7. 实行信用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定期报送机制,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加大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4个领域信用事件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定期将信用事件、信用动态、信用市场监管、重大失信事件的政府反馈、重大诚信事件等在地方政府主流媒体网站、“信用钦州”上公开发布,确保被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信用中国”网站采用。(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8. 加强重大诚信事件信用监测。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领域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机制,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每周定期跟踪掌握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涉及钦州的信用信息,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领域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对本辖区本领域发生的重大失信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引导舆论媒体重点关注和报道事件的积极内容,避免成为不良信用事件;对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的不良信用事件要及时给予正面回应,通过各类媒体通报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切实消除对城市信用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9. 建立城市信用反馈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月定期通报“信用中国”网站中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情况,各县区、各部门每月25日前要将国家黑名单比对结果、国家黑名单联合惩戒案例、地方发布红黑名单、黑名单联合奖惩案例、信用修复情况反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码率、联合奖惩创新做法、地方创新公示项目、信用创新应用领域等信用监测指标数据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及时反馈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责任单位:钦州银监分局,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创新
20.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农村信用“四级联创”要求,加快建设使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县域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全覆盖,各县域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面均达到45%以上。继续探索“信用+信贷”联动模式,构建信贷业务与农户信用大数据应用场景,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和信贷业务联动应用,不断拓宽信用支农助农惠农成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1. 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诚信中小企业、诚信商(园)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促进信用信息成果应用的转化落地。推广使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从平台收益类应收账款融资拓宽至供应链融资,将融资服务延伸至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链小微企业,构建紧密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互利共赢的利益联盟,实现企业的应收账款与金融机构无缝对接,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牵头单位: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钦州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2. 鼓励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重点,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在工作方法、模式及制度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通过开发诚信APP软件、微信、微博及网站等方式,积极宣传本行业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等内容。(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七)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23.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要牵头制定年度诚信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诚信宣传,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重点围绕“金融知识普及月”“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教育进校园”“守合同重信用”“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诚信主题,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4. 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信用钦州”等平台,重点抓好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联合奖惩和“红黑名单”典型案例收集宣传,营造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和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作为牵头部门,要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落实相关单位责任,研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制定出台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共同做好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强化跟踪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定期通报各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典型案例归集宣传、“信用钦州”网站信息报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反馈等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县区和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同时,加强绩效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绩效办、市发改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附件:钦州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分工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