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局:
《关于请求批准〈钦州市无居民海岛-乌雷炮台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请示》(钦海报字〔2018〕10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钦州市无居民海岛-乌雷炮台保护和利用规划》。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切实做好海岛保护和利用管理工作。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网站标识码:45070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