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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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印发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函〔2018〕27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20日 |
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解决取水口污染隐患,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扎实推进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蒙启鹏 副市长
副 组 长:郑豪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庞 东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杨 明 市开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成 员:黄荣恒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 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曾世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裴 云 市住建委副主任
韦思宁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燕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廖桂声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定彬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世伦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黄 进 市征收办副主任
李知仲 市西部办副主任
黄锦宽 钦北区副区长
刘一材 市开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庞东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取水口上移方案并开展研究论证
工作内容:在充分摸清现状取水口周边现状的基础上,尽快完成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程方案的编制,对取水口上移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征收办,钦北区人民政府,市开投集团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7月中旬前
(二)开展取水口上移前期工作
工作内容:根据确定的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程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完成项目立项、可研、水保、环评及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开投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前
(三)落实资金保障
工作内容:统筹建设资金筹措,开展项目策划,争取上级资金、政府债券资金额度,探索采取PPP模式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开投集团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四)实施取水口上移工作
工作内容:实施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开投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征收办,钦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职责
市市政管理局为总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推进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各项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建设资金筹措问题,联合各有关单位、开展项目策划争取上级资金、政府债券资金额度,探索采取PPP模式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用地预审、地形地貌测绘及用地报批等工作,加快项目用地审批。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环评审批。
市住建委负责出具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配合做好方案设计、施工图及审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监报建及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加快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通航论证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助做好水保、取水论证及取水许可等前期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加快林地审批工作。
市征收办负责协调做好项目用地征拆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各阶段审批工作。
市开投集团公司为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取水口上移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完成水源取水口上移建设工作。
钦北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用地征拆工作,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要充分认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取水口上移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防污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和珍惜水源,关心重视饮用水安全的社会氛围。